游泳项目从哪届奥运会开始区分泳姿比赛?

游泳项目从哪届奥运会开始区分泳姿比赛?

1900年第2届奥运会开始将仰泳分出;1904年第3届奥运会时,又分出蛙泳。1912年第5届奥运会时,女子游泳被列为比赛项目。1956年第16届奥运会,又增加了蝶泳,从此定型为4种泳姿。

此后的奥运会游泳比赛发展到共有自由泳、蛙泳、蝶泳、仰泳、混合泳和接力(自由泳与混合泳)6大项32个小项,是奥运会仅次于田径运动的金牌大户。

1896年游泳被列为奥运会竞赛项目时,不分泳姿,是真正的自由式,只有100米、500米、1200米3个项目。

扩展资料

四种泳姿的奥运会比赛项目以及规则:

游泳分四种泳姿,比赛设自由泳、蛙泳、蝶泳、仰泳、混合泳、接力(自由泳与混合泳)和公开水域7大项共34个小项。奥运会游泳比赛男女各有17个小项,只不过在长距离自由泳上女子是800米而男子是1500米。北京奥运会新增了公开水域两枚金牌,男女均为10公里马拉松游泳。 

在自由泳、蛙泳以及蝶泳比赛中,选手跃入池中出发,出发犯规将被取消资格。在仰泳比赛中,选手在泳池内出发,抓住池壁上的扶柄,双腿蹬池壁出发。 自由泳和仰泳必须单手触发池壁上的感应器,蛙泳和蝶泳为双手同时触壁。 

在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在其队友触壁0.03秒之前离开出发台,其所在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游泳比赛分预赛、半决赛和决赛三轮,每场比赛均为八名选手参赛。400米、800米、1500米和接力比赛只进行预赛和决赛。每场比赛中成绩最好的选手或队伍安排在第4泳道,其他选手和队伍按成绩优劣依次安排在5、3、6、2、7、1、8泳道。 

在新增的马拉松游泳项目中,选手资公开水域中集体出发。在比赛中故意碰触其他选手,使用不良手段以及利用对手借机获利将被予以黄牌警告。第二次犯规则被出示红牌,取消比赛资格。

游泳项目从哪届奥运会开始区分泳姿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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