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新规,Linux的春天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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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科技部就“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发出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的指导思想有重大突破。具体情况如何?

2009年10月30日,在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认定条件)的第(二)条款中明文规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窗框明确”。紧接着,“管理办法”对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指出:“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十分明显的是,“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是“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而取得的。由此可见,由谁主导创新活动是最关键的因素。

2010年4月10日,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条件”(第二条款)有了新的说法:“申请单位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且无争议或者纠纷。“由此可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提法被删除了,也不再提什么“在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这里最核心的更改是不再强调“自主”两字。

人类的知识是不断积累传承下来的。任何创新活动必须有活动的主体,由这个“主体”所主导进行的创新活动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种“主导创新”(也称为“自主创新”)的最终结果未必产生“自主知识产权”。准确地说,在某些知识领域中,“自主知识产权”的提法是不够科学的,比如:在软件领域。因此,我们应该认为,科技部在“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表述是比较准确的,也是更为科学的说法。

现今,中国已经是一个世界大国,虽然还不是经济强国。我们对世界必须开放,“关门闭国”已经成为历史。有人故意渲染“自主知识产权”是有“私利”企图的,不利于国家的全面发展,“国产Linux”便是一例。多年以来,“国产”、“自主”的桂冠,如同“紧箍咒”,把Linux搞死了。可以说,科技部的这一“新规”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也解放了中国的Linux。Linux的春天真地要到来了!

说明1:自由软件的GPL规则,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实际上,自由软件是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但是,它明确规定了“许可使用”的条件,即许可使用者必须使其仍然保持“自由软件”的状态。……简而言之,自由软件也应该进入“自主创新产品”名录,进入政府软件采购渠道,因为,从此以后,所谓的“自主创新产品”不必具有(或追究其)“自主知识产权”了。呜呼!

说明2:本文已经提交给科技部“征求意见稿”的联络人秦浩源,邮件信箱:jhs_tjc@most.cn。

但没有一个创造奇迹的人是依靠瞬间的。

科技部发新规,Linux的春天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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