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9.1 一级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2 二级资质标准

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3 三级资质标准

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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