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一般规定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按照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为M20、M15、M10、M7.5、M5、M2.5。
 (2)水泥砂浆拌和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水泥混和砂浆拌和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3)砌筑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5)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和料总量宜为300~350 kg/m3。
 (6)具有冻融循环次数要求的砌筑砂浆,经冻融试验后,质量损失率不得大于5%,抗压强度损失率不得大于25%。
 (7)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自投料结束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120s。
 b.对掺用粉煤灰和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180s。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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