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铭牌应标内容规定

国家标准GB 755-2000《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中规定,三相交流异步铭牌中一般应标出以下内容。

    (1)电机型号。

    (2)额定输出功率。单位用千瓦或瓦(kW或W)。

    (3)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有两种不同额定电压x和y者,应标成x/y,例如220V/380V;电压范围是从x至y的,标成x~y,例如380~420V,应为线电压值,单位为伏(V)。

    (4)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单位为赫兹(Hz)。

    (5)额定线电流。单位用安(A)。

    (6)额定转速。单位为转/分钟(r/min)。

    (7)三相绕组的接法(有条件时给出接线图)。

    (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9)工作制(连续工作制的可以不标注)。

    (10)热分级或温度限值(热分级常标注成绝缘等级——编者注)。

    (11)所采用的定额和性能标准的编号,即该电动机技术条件编号。

    (12)转子集电环之间的额定开路电压(仅对绕线转子电动机)。

    (13)转子额定电流(仅对绕线转子电动机)。
    (14)制造厂名或标记。
    (15)制造厂的产品编号或识别标记,制造日期。
    (16)整机总重量。单位用千克(kg)。
    (17)电动机在使用时的安装方式。B3和B5的可不标注。
    (18)额定功率因数。
    (19)额定效率。

    (20)噪声级标准限值。 
    (21)使用环境最高允许温度。
    (22)所用轴承牌号规格。
    (23)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在各生产厂实际应用时,一般都会给出第(1)~(8)项内容,其余几项则不给出或视情况给出。

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铭牌应标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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