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知识:监理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监理知识:监理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近几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监理安全责任的不断加重,特别是对在安全方面出现重大隐患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将监理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等履行了职责作为界定。下面,笔者就建设工程中监理的安全控制的重要性、一些常见安全的隐患等共性问题,结合自身的经历,对产生安全隐患问题的原因进行一些分析,对监理如何安全预控安全隐患问题、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谈一些想法。

 

1 监理安全控制的重要性

 

1.1 建设工程行业是个高危行业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是安全隐患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区,建设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参建人员接受的教育和自身的安全意识层次高低不一,且具有人员流动性大、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多、作业环境变化多、劳动力繁重且体力消耗大以、投入的机械设备用量大和操作不当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多等特点,因而危险性较大。

1.2 安全控制是监理遵守法规之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安全控制不守法,对监理个人,小则将受到记不良行为,大则将受到除消执业资格,甚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理企业,则将面临罚款、停标以及降级等处理。总之,将直接影响个人的前途和企业的兴亡。

1.3 安全控制是监理履行合同约定之职

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建设方已将安全控制的责任交付于我们监理,要求我们将安全控制工作抓好。如果我们监理人员对安全控制工作不作为,那就是违约。监理方受建设方委托,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对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等进行目标控制。可以想象,如果在我们监理的建设工程中,安全上隐患问题频发,甚至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该项工程将会在问题整改和接受调查、处罚等过程中度过,那将是一项可悲的工程。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人的安全无法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等目标控制也将无法保证得到实现。因此,我们监理有义务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抓好建设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 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一些常见的共性问题

 

2.1 安全管理的行为上的问题

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到岗或在岗不履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缺失或不健全;不按规范、标准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实施;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错误指挥;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对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指令等执行不严;对较大以上危险源的识别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进退场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不到位;对生产、生活区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特种作业岗位无证上岗操作;对施工机具的维护、保养不及时,“带病”作业;没有劳动保护用品或发放不及时;未经检测合格使用大型机械;未经验收合格使用防护和支撑体系;管理资料安全不及时,缺乏真实性等。

2.2 场地安全管理上的问题

用于搭建生活区、办公区板房的材料防火等级不符合要求;生活区、办公区和生产区没有配备灭火器或配备的数量、质量不满足要求;生活区使用大功率电器,没有设置限电装置;生活区食堂、厕所等的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施工场地脏乱,材料堆放杂乱;施工基坑边、楼层边、楼梯边、电梯井边等的临边防护不到位;配电箱无标识,电箱门没有上锁,电箱内没有连接PE线、接线不符合要求;随意拖设用电线缆,临时用电的线缆破旧、线缆没有妥善架空或埋地;施工现场照明以及安全电压的使用没有满足施工需要;脚手架防护体系、施工支撑体系的搭设材质不符合要求;防护体系、支撑体系的扫地杆、大小横杆和立杆等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无二层防护;没有及时抽排塔吊基础内积水;没有可靠连接塔吊的防雷接地;施工用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施工用的圆盘锯无防护罩;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清或无标志;施工卸料平台的搭设材质及后置锚固、四周防护不符合要求等。

 

3 经历回顾及原因分析

 

3.1 案例1

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工程的塔吊基础采用静压预制管桩持力。笔者巡视至施工现场,发现两名截桩人员在基坑下对向东倾斜约30°、长约2m的桩身进行切割;另一名挖机操作人员用钢丝绳将挖机和桩体进行连接、捆绑,企图用挖机固定桩身来防止桩身倾倒伤人。发现此情况后,果断要求截桩人员立即撤离桩身附近。随即桩身就轰然倒地,在场人员被吓得目瞪口呆。所幸的是无人员伤亡。后来了解到,系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租用了1台挖机进行塔吊基坑的开挖作业;监理人员和安全员均在现场旁站,但未能对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作出正确判识并制止,任由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此事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有惊无险,但对笔者的安全警示却很深刻。

事后,笔者针对此次经历分析,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施工方未按基坑土方开挖方案和监理的安全交底联系单内容,对挖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工作;

(2)施工方未按操作规程,对截桩人员和挖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风险判识能力和安全意识差;

(4)安全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在岗履职不够。

3.2 案例2

某住宅工程项目进入粉刷施工阶段,施工方的粉刷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即将进行粉刷作业。因笔者一直担心施工用脚手架的连墙件有可能会被私拆,于是就如何安全使用架体的问题,事先组织施工方安全员以及班组长召开了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在会上笔者着重强调:严禁私自拆除架体连墙件;如需拆除,必须报批,须在附近洞口部位采取先加固、后拆除连墙件的方法,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接着,监理部还签发了关于施工方必须组织对架体走道板、临边防护、连墙件等的检查并消除隐患,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员必须加强巡视现场等工作要求。为了确保安全,在接近粉刷使用架体的前一天,笔者还组织建设、施工和监理人员对脚手架体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良好。可是到了第二天早上,监理人员上班巡视现场发现:建筑物北立面一段长15m的5层架体倒塌,东西两端脚手架被斜拉;现场惨不忍睹。所幸无人员伤亡。事后经监理调查发现,由于大多数脚手架的连墙件已被施工方粉刷人员拆除,造成了脚手架架体失稳;后遇夜间起大风,导致了架体倒塌。

事后,笔者针对此次经历分析,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

(2)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差;

(3)施工方对监理安全控制的要求和指令执行不力;

(4)安全管理人员的巡查、检查和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以上只是笔者在监理工作中的两起经历。在日常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安全生产等级事故也不少。就上述经历并结合近几年来的各类隐患问题和事故分析其原因,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周围环境影响。所有隐患和事故的发生,均能反映出施工方安全控制工作的“两不到位、两不落实”,即安全教育不到位。主要是表现在:教育流于形式,造成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特别是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能力差;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未作检查和试验,使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混入了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未及时进行检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之事时有发生,存在侥幸心理;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工人无法在安全的环境中操作。面对当前建筑施工工地在安全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有责任督促、帮助施工方提高自身的安全控制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

 

4 对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的思考

 

4.1 监理要学法懂法,体现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监理人员首先必须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新版GB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标准进行监理。只有结合工程特点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等内涵的正确理解,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学习,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形象,做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才能在自已的岗位上“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

4.2 建立健全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能系统化、规范化地进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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