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消防验收重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风机

1、 风机性能:

要求名牌、资料相互对应且均有消防排烟使用的明显标志且均满足设计的风量、风压及功率要求。

现场经常发现排烟风机不满足280度时连续运行30分钟的情况。查看风机电机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电机与通风输送介质不直接接触)。

2、风机保护:

室外安装的风机要安装在屋顶上,室内安装的风机要安装在风机房内。原防火规范允许安装在室内空间内,但要四周进行防护。

3、风机启动:

检查手动启动按钮安装位置是否方便发现、方便操作,且有明显标志。

4.风机安装:

固定是否牢固、运行是否有较大振动。

5.风机软接头是否满足防火要求。

二、风管

1.吊顶内安装的排烟管道及正压送风管道均应作绝热处理。

2.防排烟管道铁皮厚度应满足高压风管厚度,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

三、防火阀

1.防火阀名牌上应有动作温度标记,且与设计相一致。

2.防火阀安装位置要贴邻被保护对象(距防火墙或防火隔断墙不超过200MM)

3.跨越防火分区时防火墙两侧的管道是否作了加固处理。

4.防火阀开启状态与设计一致。

5.防火阀应有单独支吊架。

四、排烟口

1.排烟口类型应与设计一致。除担负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可以用普通常开风口外,排烟口均应采用常闭且具备远程+就地控制的远控金属风口。

2.手动开启装置应安装在明显位置且有消防标志。

3.排烟口执行机构安装到位且排烟口的有效进风面积满足设计要求。

4.排烟口安装位置必须在高处安装,至少距地面不应低于1.8米。

5. 检查防烟分区的设置、围合是否满足要求,排烟口是否安装在相应的防烟分区内且与设计位置一致(位置变动有可能保护距离大于30米)。 1

防排烟系统消防验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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