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疏散要求

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疏散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托儿所、幼儿园房问门至外部出日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①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一、二级建筑为25m,三级建筑为20m②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问,一、二级建筑为20m,二级建筑为15m。
(3)托儿所、幼儿园用于疏散的楼梯间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的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等。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4)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楼梯和出口平台内严禁存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5)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但离扶手25�M的踏步宽度超过22�M时可不受此限。
(6)疏散用门不应采用吊门或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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