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设计标准之照明光源选择

照明光源选择
1 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 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
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 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 )、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
形荧光灯;
2 )、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 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
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 )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 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
功率不应超过100W。
4 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
1 )、 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 )、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3 )、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4 )、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5 )、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建筑电气照明设计标准之照明光源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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