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职业卫生发展现状

日本职业卫生发展现状

日本具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便于政府监管人员和企业理解、掌握和执行。同时,日本建立了科学的监管体系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机构,制定并要求各方共同实施“防止劳动灾害五年计划”来防止劳动灾害的发生。

日本的职业卫生水平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劳动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完善的法规体系

日本具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便于政府监管人员和企业理解、掌握和执行。其法规体系主要由法律、政令、省令以及指针等构成。

其中,法律由国会颁布。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有《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尘肺法》《作业环境测定法》以及《健康促进法》等。法律主要规定了有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防止劳动灾害的基准以及促进企业自主活动的措施等。

政令则由政府内阁依照法律制定,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政令有《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和《作业环境测定法施行令》,主要是对法律中规定的对象进行细化明确或范围界定。如《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明确界定了企业需要实施作业环境测定的共十大类作业场所。

省令由厚生劳动省制定,相当于我国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主要是针对法律的相关要求规定其具体的措施。日本与职业卫生有关的省令主要包括:《防止粉尘危害规则》《防止石棉危害规则》《防止有机溶剂中毒规则》《防止特定化学物质危害规则》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和高气压作业安全卫生规则》等。《防止粉尘危害规则》针对法律及施行令规定需要测定的粉尘作业场所,提出更为具体的测定要求,如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定期测定,对于矿山采掘等特定粉尘作业还应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并将测定结果保存七年。同时,还规定企业依据测定结果应进行作业环境管理分级,并根据分级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指针是厚生劳动省根据法律、法规、省令制定的一些决定和实施事项,按其性质可分为政府管理类、技术类和用人单位管理类。如《关于劳动灾害防治计划的公示》《安全健康特别教育告示》《作业环境测定标准》等。

科学的监管体系

日本实行职业安全卫生垂直管理体制,即实行中央、地方、基层三级监督管理。中央监管机构为日本厚生劳动省内设的劳动基准局。地方机构为47个都道府县设立的都道府县劳动局劳动基准部。基层监管机构则是设立在各地区的321个劳动基准监督署。

其职责分工分别为:中央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统计分析、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的制修订以及制定“防止劳动灾害五年计划”和对重点工作内容的指导与释疑等。地方负责收集与分析所辖区域的安全卫生信息、有关企业申报等事务的行政审查和许可、制定适用于本区域实际状况的防止劳动灾害推进计划以及对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进行指导与检查。基层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根据上级的监督指导方针并结合基层的行业特点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按照年度监督计划对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处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和报告、处理工人的申诉和咨询、进行事故调查和统计、支付工人的事故赔偿保险费以及向上级监管机构汇报对企业实施监督的情况等。

为保障相关安全卫生法规及其行政监管工作的高效实施,日本拥有一支由3752名监督官组成的监管队伍。每一名监督官都经全国统一标准考试合格后录用,录用后需接受厚生劳动省总部一个月培训,然后分配到地方监督署实习一年,再经所在监督署现场培训监督指导业务一年半后,方可开始承担具体的监督指导工作。

相关技术支持机构

产业安全卫生研究所与中央劳动灾害防治协会等机构组织是日本主要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持机构。产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是日本政府设立的唯一一家专门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的独立行政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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