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下列建筑应设电梯:
1 住宅七层及以上(包括底层为商店或架空层)、或者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2 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办公建筑;
3 四层及以上的医疗建筑和老年人建筑、图书馆建筑、档案馆建筑;
4 宿舍最高居住层楼面距入口层地面高度超过20m;
5 一二级旅馆三层及以上、三级旅馆四层及以上、四级旅馆六层及以上、五六级旅馆七层及以上;
6 高层建筑。
10.2.2 电梯设计的一般要求
1 电梯应尽可能地集中在一个区域布置,以达到乘客对电梯的均匀化分布。电梯厅的位置应与主要通行线相邻并明显易找。
2 电梯厅附近宜设置楼梯,以备不乘电梯时就近上下楼梯,但电梯井不可被楼梯环绕。
3 单侧并列成排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8台(4台×2)。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
4 成组的侯梯厅应紧凑布置,以便迅速搭乘到达的空梯。候梯厅的最小深度见下表:
表10.2.2-1 候梯厅最小深度
电梯类别 |
布置方式 |
候梯厅深度 |
住宅电梯 |
单 台 |
≥B |
多台单侧排列 |
≥B* |
|
乘客电梯 |
单 台 |
≥1.5B |
多台单侧排列 |
≥1.5B*,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4m |
|
多台双侧排列 |
≥相对电梯B之和、并≤4.5m |
|
病床电梯 |
单 台 |
≥1.5 B |
多台单侧排列 |
≥1.5 B* |
|
多台双侧排列 |
≥相对电梯B之和 |
注:本表规定的深度不包括穿越候梯厅的走道宽度。B为轿厢深度,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供轮椅使用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m。
5 建筑高度超过75m和层数为25层及以上高层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奇数、偶数层)停靠,或按低区、中区、高区,分区进行。
6 病床电梯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额定载重量为1600kg和2000kg的电梯,轿厢能满足大部分疗养院和医院需要;
额定载重量为2500kg的电梯轿厢能够将躺在病床上的人连同医疗救护设备一起运送;
设有电梯的门诊楼或病房楼,电梯的配置应包括客梯和病床梯,且电梯台数不得少于2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电梯。
7 载货电梯应靠近货流出入口,以免水平运输距离过长。货流、人流宜分开,尽量减少交叉。前后开门的轿厢只能在工艺流程必需时采用,以减少安全隐患、节省造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