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过新版危废名录草案 新增豁免清单

3月30日,环境保护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新修订版本“有的放矢”,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一部分危险废物的特定管理环节予以豁免,对环境具有更大风险危害的危险废物优先加强管理,相信如此可免去不少企业之前的烦恼。

 

参与最新名录修订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介绍,清单将针对特定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性,豁免管理其中环境风险可接受的环节,如运输、收集等。豁免环节之外的环节将仍然按照危险废物严密管理。如树脂粉、含油抹布、含铬皮革废碎料等都将在特定环节实行豁免

与此同时,对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名录》将要求实行优先控制,有效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

这位工作人员指出,2008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遇到很多问题。因此,环保部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名录》的新一轮修订工作,并在2014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则是在征求意见后新增的最新内容,借鉴了国外危险废物管理经验,将一部分危险废物列入豁免管理清单。

的确,小7也查到相关资料,之前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让不少企业忧心忡忡。有企业负责人曾表示,危废与固废,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对于一般固废,企业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可以依法自行贮存、运输、处置;而一旦被确定为危废,企业必须将其交给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自己取得相关资质后进行处理。此外,企业违规处置危废与一般固废所受到的处罚也不相同,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现在最令企业头疼的,就是危废的概念界定问题。

不少企业也表示,由于之前的《名录》在编制时主要依据危险废物产生源及所属行业,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致使一些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废常被误列为危废范围。

 

中国石化联合会国际交流与外企委员会曾专门成立了一个固废课题小组对此进行研究,而课题小组所记录的一个案例恰好印证了企业的担忧:

国内某涂料企业废水处理中常产生絮凝的树脂,按其产生源头和行业被归为危废,但该类物质在欧美国家却归为一般固废。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试,结果表明不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简称《通则》)中描述的危险特性。但根据《通则》规定,凡是被列入《名录》就属于危险废物,无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仅标有星号的固废才可以被重新鉴别。但由于这类固废在《名录》中不带星号,当地固废中心不接受重新鉴定。

为明确危险废物界定和管理,中国最早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罗列出47类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来源。2008年,中国开始实施新一版《名录》,进一步细化种类,并列明了每一种危险废物具体的危险性。

凡符合名录列明来源和品类的废物,即被定义为危险废物。按照2013年6月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可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却导致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低效结果。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总量不清等诸多盲点,有学者称,每年有七成危险废物都未得到合法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违法倾倒、填埋的案件层出不穷。

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2000多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危废违法案件占四成。仅在山东一省,据2014年年末统计,山东省侦办了危废违法案件共计601起,占全部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60%。

有专家表示,中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来源广泛,监管难度大的前提下,要避免出现低风险性废物保护过度、高风险性废物防范不足,就应完善危险废物的风险分级。

除豁免清单外,《名录》修订还进一步调整了名录里的废物种类,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废物代码作了调整,废物类别调整为46类,废物种类调整为479种此外,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将直接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取消了原来的附录中的化学品清单,并且加强了名录动态修订。

本文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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