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根据哪些指标划分?划分标准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能不能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检验着党史学习的成效。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细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新媒体“工信微报”特开设“回应民声”栏目,以回应群众关切,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办实办好。

来自广东深圳的赵先生提问:

请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中小微型企业有资产总额这个指标吗,还是只按照人数和收入两个指标划分?中小企业如何查询所属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复:

您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其中,农、林、牧、渔业按营业收入一个指标确定企业规模类型;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按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确定企业规模类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确定企业规模类型;未列明行业按从业人员确定企业规模类型;其他行业按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两个指标确定企业规模类型。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 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中小微企业根据哪些指标划分?划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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