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分包人发生事故,总承包单位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在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将木工工程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并约定分包工程的安全责任由该劳务公司负责。在木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该劳务公司的一名员工的手被电锯锯伤致残,我公司事后调查发现该员工没有木工资质。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贵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所以贵公司对于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支招】按照法律规定,贵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应负总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贵公司在分包工程时应与正规的、管理规范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上述问题中,由于分包单位聘用的木工不具有木工资质,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分包单位应当为此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该雇员的工伤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贵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不应当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班组,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由贵公司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相关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

承包工程分包人发生事故,总承包单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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