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及接地系统设计

第一条:屋面防雷网格太大不满足规范要求,引下线间距过大

正确(或建议)做法:


屋面避雷网格及引下线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屋面避雷网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2、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屋面避雷网网格不应大于20m*20m或24m*16m.. 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第3.3.1条、第3.3.3条、第3.4.1条

第二条:设计中防雷引下线布置不合理,也无根数及规格要求

正确(或建议)做法:


当利用建筑物混凝土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被利用钢筋直径不小于16mm时,应将至少二根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作为一组引下线;

2、当钢筋直径小于16mm而大于等于10mm时,应至少将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作为一组引下线;

3、防雷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屋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且应优先利用各个易受雷击的角部柱子。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7.7条

第三条:当建筑物内设有燃气锅炉房时,如何划分建筑物防雷类别


正确(或建议)做法:


当建筑物内设有燃气锅炉房时,该区域为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的2区.当其面积小于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击雷时 ,不考虑其对建筑物防雷类别划分的影响,但该区域应进行防雷电感应及防雷电波侵入设计。

当燃气锅炉房独立设置时,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应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防雷电波侵入。

当燃气锅炉房与建筑物贴邻设置且可能遭直击雷时,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应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防雷电波侵入。当其面积小于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击雷时,可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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