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感器及电动机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互感器及电动机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一、及发生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值长。
值班人员在巡视时发现异常现象需要将互感器及电动机停止运行时,应与互感器及电动机所属值班人员联系,并由互感器及电动机所属值班人员进行操作(事故情况除外)。

二、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互感器及电动机运行:
1 危及人身安全时。

2 互感器及电动机或所属电气设备冒烟着火。

3 互感器及电动机所带机械设备损坏,无法运行。

4 发生强烈振动。

5 互感器及电动机内部发生冲击,静转子相互磨擦时。

6 互感器及电动机转速急剧下降,电流增大或至零时。

7 互感器及电动机温度及轴承温度急剧上升,超过允许值且继续上升。

8 发生危及互感器及电动机安全运行的现象时,如水淹、火灾等。

三、发生下列情况者,对于重要的厂用互感器及电动机,可先启动备用电机,然后再停故障互感器及电动机:
1 在互感器及电动机中发现有不正常的声音或绝缘烧焦的气味。

2 互感器及电动机内或启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或冒烟。

3 定子电流超过正常运行的数值(同样负荷下)。

4 轴承温度急剧上升且超过规定值。

5 互感器及电动机的电缆引线严重过热或漏油。

6 大型密闭式冷却互感器及电动机的冷却水系统发生故障。

7 互感器及电动机三相不平衡电流超过10%以上。

互感器及电动机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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