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开源软件之前请先确认你知道你的版权权利

  开源软件再好不过了,但是在将自己的精力和无数代码投入一个项目之前,请确保你准确理解了你的代码的版权将发生什么变化——以及你的职业生涯将发生什么变化。

  我知道。如果想成为律师,你会去法学院,而不是整夜钻研K&R。然而,在2013年,如果你是一个开源程序员,你需要知道版权法相关的一些事情。如果不这样做,会发生不好的事情——非常不好的事情。

在开始这个话题之前,我必须指出,我不是一个律师(IANAL)。如果你有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找一个律师谈谈。找一个精通版权法的律师。

  每当你写代码,就在创造有版权的成果。当我问到关于版权的陷阱时,正如OSI(开源软件促进会)主席Simon Phipps所说,“最大的一个是年轻开发者完全回避版权证书的趋势。当他们这么做时,就将为所有合作者增加风险,当然自身也面临潜在的赔偿责任。”

  开发者需要知道版权是自动受伯尼尔公约保护的,Phipps解释道。自从这个公司付诸实施后,所有软件开发都涉及到拷贝和其他版权相关的活动,Phipps说到,所有没有被许可的开发工作都潜在地侵犯了版权。“或许现在没有造成麻烦,但没有永久的版权许可将会对合作者造成永久的危害”。

  “你可以假装你需要的版权不存在,但将来它会反咬你一口,” Phipps接着说道,“这就是为什么[如果你开始一个新项目]你需要申请一个开源授权许可”。如果你想要公共域,请使用MIT许可,它很简单,并能保护你和你的合作者免受这些危害。如果你真的在意,请使用现在专利保护许可,像Apache,MPLv2,或者GPLv3,请确保你得到其中一个许可。

谁拥有那些雇佣工作的代码?可能是你哦

  你应该知道当你拥有版权时,你的老板或者咨询客户也拥有这份版权。如果你写的代码属于你老板,归根到底,它不是属于你的。如果它不是你的,那么你就没有权利去给开源项目授权。所以我们这样假设,雇佣或自由职业都自动地属于雇佣行为。

  比如,你在工作之余正在开发的那个小项目,完全属于你自己吗?或许属于你,但就像Daniel A.Tysver,一个Beck & Tysver的合伙人,在BitLaw写到:

当招聘程序员时,软件开发商应该密切关注版权所有权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项目是付了薪水的员工做的,那么这个项目就属于雇佣行为下的项目。所以,软 件开发商就会认为,这个被员工开发的软件的作者和所有权就理所应当的属于开发商。不过精明的开发商会让程序员签署一份协议,让他们同意授权他们开发出的软 件给开发商。开发商这么谨慎是因为决定一个员工是不是合法需要分析很多因素,并且在极个别情况下会引起意想不到的结果。另外,雇佣期间的工作需要在员工在 雇佣期间完成。通常,程序员开发的项目都会在雇佣期间完成,但这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我们最好不做以此做条件。

  如果你是一个自由职业者,并且你在雇佣期间编程序,那么即使那些代码也是开源软件的一部分,你的客户也拥有你写的代码的版权吗?实际上,这不好确定。

Tysver接着说道:

当招聘一个程序员时,软件开发商必须十分谨慎。为了确定员工所做的项目属于雇佣期间,必须考虑3个因素: 项目必须是事先计划好或者指派的; 招聘程序员的合同必须有员工签字,而且必须在明确指出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员工做的项目是雇佣期间的工作; 开发的项目必须属于9个类别中的一个。 当一个程序员被招聘来开发一个具体的项目的时候,第一个条件就已经成立了。第二个条件可以通过仔细地制定程序员的合同来解决。然而,第三个条件就比较复杂 了。软件工程不属于9个类别中的一个,最好的赌注就是使软件项目符合“视听作品”的定义。虽然有些软件项目很明显属于视听作品,但让法官认为所有的软件项 目都属于这一概念是不可能的,因此,软件开发商不能肯定签合同的程序员做的项目属于雇佣期间的工作。 最好的方法是签订一份协议来解决这个不确定性。协议中应明确员工做的项目是雇佣期间的工作,也应该明确指出,即使项目不属于雇佣期间的工作,程序员也应该 同意把该项目授权给软件开发商。 最后,当雇佣一个公司来提供程序员签约服务时,一定得确认程序员把版权的所有者交给了软件开发商,所以软件开发商不仅审查提供签约服务公司的合约,也得审 查和程序员签约的协议。

  他说的是你签署的雇佣工作合同并不能说明谁会得到代码的版权,也就是意味着你可能仍然拥有版权吗?好吧,是的,事实上他是这个意思。如果你仔细看一下U.S. 版权法 (PDF),你会发现有九种被描述为“雇佣作品”(WMFH)的作品。它们没有一个是程序代码。

  因此,像一个作者在 Law-Forums.org写的,以morcan的笔名,“计算机程序没有逐渐落入委托条件下的WMFH法定类别,因此,应该简单的称它为未被法规确认的。”

  他(或她)继续道,“因此,你当然可以有一个书面的WMFH协议(无论什么它很值得),明确的概述双方的意向,就是你是委托工作的‘版权的作者与所有者’,但对所有权力,题名,和在该项目下所创立工作的任何所有部分的承包人的版权利益,你仍然需要一个(单独的)转让与让渡,这一点从在WMFH中他或她是作者中自然显现出来。”用其他话来说,如果在你的合同中没有一个“版权所有权的转移”条款,是你这个程序员,而不是给你这个合同的公司,可能仍然具有版权。

  那会导致真正的麻烦。“我确实看到过重要企业的并购被破坏,由于一些目标软件公司的人员,具有雇佣作品(WMFH)协议下的‘合同程序员’身份,使并购不能获得必要的关于签约版权的书面转让。”morcan补充道。

  Rich Santalesa,信息法律组织 的高级法律顾问,同意morcan的看法。“可能发生的事情是,谨慎的(也就是说:可靠的)软件/版权律师用一种带子与吊带裤的方法,将’在所有方面适用的’一个’雇佣作品’字样 加到开发协议当中——结果实际上,美国国税局(IRS)或者一些其他税收主体也会说’不,那个人是一个雇员,不是一个独立的签约者’”Santalesa说。协议也包括了一个一旦执行将立即有效的转让与让渡条款。

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你也可以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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