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事故虚惊事件

     
前言:作为,您身边发生过触电事件吗?更进一步说您自己被电过吗?想必各位同仁或多或少的都有过相同或者类似的经历,今天就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其中一次的触电后的感触和想法。,     
首先查找了关于触电事故、虚惊事件这两个词的定义,具体解释如下:,     
前言:作为,您身边发生过触电事件吗?更进一步说您自己被电过吗?想必各位同仁或多或少的都有过相同或者类似的经历,今天就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其中一次的触电后的感触和想法。

     
首先查找了关于触电事故、虚惊事件这两个词的定义,具体解释如下:      触电事故: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引起人体的病理、生理效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虚惊事件:因作业场所中受到工艺、制造方法、材料、设备、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或潜在危险,使人员受到惊吓的危害,但无人员受到伤害或无财物、设备受到损害的未遂事件,称为“虚惊事件”。      
连在一起,简单的概括为:被电了一下,没什么大事!      既然没什么大事,那么这个事情要不要重视呢?要不要思考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触电呢?      别人可以不重视,但是我们自己要重视,别人可以不去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触电,但是我们自己作为电工必须搞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触电,下面就具体说一下我的这次触电事故。

     
事件经过:领导安排我们2个人去机台上安装3个新的照明灯,因原来的照明灯管是带启辉器的,新式的灯管直接接220V的,在接线环节,我同事临时被叫去维修其它设备了,我自己先找到电源线,把开关断开,旧的照明灯熄灭,OK,确认没电了,然后把电源线截断,准备剥线,准备并接上,剥电源线时,(这时电源线就已经带电了220V的,现在还没有触电,因为操作工偷偷的又把开关合上了,但是我并不知道)并接线时,先是手感觉被针扎了一下,我以为是铜丝散开了,扎了手,没在意;紧接着,感觉又被扎了一下,我心里想开关已经断开了啊,不可能有电了,而且电柜在上面二楼平台上,谁也不可能爬上去合开关吧,而且机台上的3个操作工都知道我在这里安装灯,所以就继续并接线,然后右手瞬间就被电麻了,我赶紧缩手抽身,由于安装接线的地方空间有限,而且站位的姿势也是别别扭扭的,我差一点又摔倒,当时心里慌慌的,吓出了一身冷汗,赶紧从包里拿出准备上去检查一下,看到那个操作工刚好下来,打开电柜门一看,开关竟然给合上了!气的我真想上去揍他一顿,先不说与这名操作工之间的事情了,开关再次断开后,接好线,灯亮了,正常。

     
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本次触电事故,是人为原因,直接原因是操作工合开关,导致正在接线的电工触电;从电工自身防护上分析,接线前,断开开关,没错,这是最基本的,但同时也要在上挂牌提示:正在维修,禁止合闸!这是双重保险了,但这还不够,在准备接线之前的5秒钟,必须用电笔再次测量一下有没有电,然后再并接线,这样就绝对的安全了吗?不,这还不够,当一个人作业时,最安全的办法是把开关下端的电源线拆除掉,从物理上切断绝缘,同时也要采取前面几项的安全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根据安全管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没有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我自检一下,事故原因已经分析清楚,防止同类事故的预防措施已经总结了,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这一项,我决定给领导汇报一下具体情况,同时也希望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假如您是领导,您会怎么处理呢?      很多人觉得没什么大事也就算了,嗯,不出事,什么都好说,都好商量的,我也不想浪费过多的精力去计较,一旦出了事,呵呵,都晚了!      作为电工我们个人必须严肃认真的对待这个事情!即是身边的其他同事、部门领导、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公司的大小领导,对待这个事情轻描淡写,不管不问,或者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我们自己必须瞪大眼睛、用心思考,分析清楚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因为这和我们个人的工作环境安全、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不容忽视!      我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去反思和总结,希望也能引起您的足够重视!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不管公司里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我相信自己已经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总结经验与大家分享。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首先来说,这是一个虚惊事件,没什么大事,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失,我个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过失,不用说,我自己肯定也会改正的。对于操作工,他合开关,做法对吗?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是有意、刻意、蓄意、故意这么做的?还是想故意刁难一下,开个玩笑?他有责任吗?万一真的出事,他想过后果吗?幸亏这次是220V的电,假如是380V的电呢?想想都后怕,不是我在这里义愤填膺,也不是小题大做,根据“安全金字塔法则”,该法则说,在一个死亡重伤害事故背后,有29 起轻伤害事件,29 起轻伤害情后,有 300 起无伤害的虚惊事件。从这个法则分析可以看出,若不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形成 300 起无伤害的虚惊事件,这 300 起无伤害虚惊事件的控制失效,则可能出现 29起轻伤害事故,直至最终导致死亡重伤害事故的出现,那么倒过来,我们可以得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故预防原理:要预防死亡重伤害事故,必须预防轻伤害事件,要预防轻伤害事件,必须预防无伤害虚惊事件。万一真出了大事情,造成人员伤亡,那损失就大了,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往小了说会造成公司里直接经济损失150-200万,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会被处罚,假如操作工真的是故意的行为并造成他人伤亡的,则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轻则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判处故意杀人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并处以罚金,如果事件被曝光,或者在网上流传开来,影响到公司的品牌形象,轻则会造成公司的股票大跌,业绩受影响,损失个几千万,上亿资金,重则公司停业倒闭破产!你以为这是在危言耸听吗?现在是法治社会、信息社会,面对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有社会关系的都不一定好使,更别说没关系的了。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假如真的出现了重大伤亡事件,身边有没有一个能给自己出头的,为你及你的家人操心着想的同学、好友、同事、领导,亦或是其他人,来处理一些事情,有些人即使是有这个心,但是有没有这个能力能处理好事情,这还是个问题,所以啊,不论怎么说,安全第一,善待自己。      当然,退一步讲,事情还没有到那一步,没出什么事,啥事都好说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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