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安装与运行

1.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
选用漏电保护装置应首先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要求进行选型,既要保证在技术上有效,还应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

(1) 动作性能参数的选择:

①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防直接接触电击时,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及其以下的高灵敏度、 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在浴室、游泳池、隧道等场所,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10mA 。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6mA的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

②防止火灾。

根据被保护场所的易燃程度,可选用200mA到数安的漏电保护装置。

③防止设备烧毁。

通常选用100mA到数安的漏电保护装置。

(2) 其他性能的选择。

对于连接户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装置。对于不允许停转的,应选用漏电报警方式,而不是漏电切断方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对于照明线路,宜采用分级保护的方式。支线上用高灵敏度的,干线上选用中灵敏度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分断能力等性能指标应与线路条件相适应。漏电保护装置的类型应与供电线、供电方式、系统类型和用电设备特征相适应。

2. 漏电保护装直的安装
(1) 需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场所有:

① 带金属外壳的I类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② 安装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③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临时性电气设备;

④ 宾馆类的客房内的插座;

⑤ 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民用建筑物内的插座;

⑥ 游泳池、喷水池或浴室类场所的水中照明设备;

⑦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⑧ 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疗设备(胸腔手术室除外)等。

在不允许突然停电的场所(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应装设不切断的漏电报警装置。

(2) 不需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设备或场所有:

①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② 一般境情况下使用的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

③ 使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

④ 采用了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安全措施场所中的电气设备等。

(3) 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要求:

① 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值应能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要求;

② 漏电保护装置只能起附加保护作用,因此,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后不能破坏原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③ 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侧和负载侧不得接反;

④ 所有的工作相线(包括中性线)必须都通过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的保护线不得通过漏电保护装置;

⑤ 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试验3次,带负载分合3次,确认动作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

3. 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
(1) 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为了确保漏电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运行管理。

① 对使用中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定期用试验按钮试验其可靠性;

② 为检验漏电保护装置使用中动作特性的变化,应定期对其动作特性进行试验;

③ 运行中跳闸后,应认真检查其动作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

(2) 漏电保护装置的误动作和拒动作分析:

① 误动作。

引起误动作的原因主要有:

a 接线错误:例如,所有的工作相线没有都通过漏电保护装置保护装置等;

b. 绝缘恶化:保护器后方一相或两相对地绝缘破坏或对地绝缘不对称降低,将产生不平衡的泄漏电流;

c. 冲击过电压:冲击过电压产生较大的不平衡冲击泄漏电流;

d. 不同步合闸:不同步合闸时,先于其他相合闸的一相可能产生足够大的泄漏电流;

e. 大型设备启动:大型设备的大启动电流作用下,零序电流一次绕组的漏磁可能引发误动作;

f. 偏离使用条件,制造安装质量低劣,抗干扰性能差等都可能引起误动作的发生。

②拒动作。

造成拒动作的原因主要有 :

a. 接线错误:错将保护线也接入漏电保护装置, 从而导致拒动作;

b. 动作电流选择不当:额定动作电流选择过大或整定过大,从而造成拒动作;

c. 线路绝缘阻抗降低或线路太长:由于部分电击电流经绝缘阻抗再次流经零序返回电源,从而导致拒动作。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安装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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