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街美妆商家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杭州市西湖区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蘑菇街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1 蘑菇街:杭州卷瓜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公司统称为蘑菇街,本协议由杭州卷瓜网络有限公司代表蘑菇街与乙方签署。

  1.2 蘑菇街网站:指由蘑菇街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的网站。

  1.3 蘑菇街网站用户:指所有在“蘑菇街 ”网站上注册成为蘑菇街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1.4 优店:商家在完成商家注册及商家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蘑菇街平台规则由乙方申请,蘑菇街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 、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乙方通过蘑菇街平台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取消等。

  1.5 蘑菇街平台:指指运行于蘑菇街网站()的开放平台,是蘑菇街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1.6 蘑菇街平台规则:指标示在蘑菇街平台之上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言人、卖家后台信息公告、卖家后台帮助中心等。

  1.7 保证金:商家向蘑菇街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蘑菇街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

  1.8 技术服务费: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向蘑菇街缴纳的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见本协议第七条。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2.1 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乙方开通店铺服务后,乙方可使用蘑菇街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与愿意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进行在线交流,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通过蘑菇街平台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可参与蘑菇街平台相关活动及使用蘑菇街平台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2.2 乙方店铺经营方式:乙方店铺内商品,均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 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蘑菇街不参与乙方店铺的经营中,且前述争议、纠纷、调查的法律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如因此造成蘑菇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 入驻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蘑菇街平台入驻商家,在蘑菇街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3) 乙方同意本协议及蘑菇街平台相关规则。

  3.2 证明文件提交

  3.2.1 乙方须根据蘑菇街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3.2.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2.3 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蘑菇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4.1 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甲方在乙方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

  1)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中确定的金额足额缴纳保证金;

  2)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蘑菇街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3) 乙方已注册成为蘑菇街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2 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蘑菇街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蘑菇街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向乙方特定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4.3 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4.3.1 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

  4.3.2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相关店铺的服务;

  4.3.2.1 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4.3.2.2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4.3.2.3 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3.2.4 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4.3.2.5 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3.2.6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蘑菇街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蘑菇街或消费者权益的。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蘑菇街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5.2 甲方对乙方在使用蘑菇街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

  5.3 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蘑菇街平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

  5.4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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