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

    我国照明供电一般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中性点直接的交流网络供电。

     1.正常照明

     一般由动力与照明共用的变压器供电,如图10-17a,在照明负荷较大的情况下,照明也可采用单独的变压器供电。当生产厂房的动力采用“变压器-干线”供电,对外有低压联络线时,照明接于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之后;对外无低压联络线时,照明电源接于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之前,如图10-17b;当车间变电所低压侧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时,照明电源接于低压配电屏的照明专用线上,如图10-17c。对负荷稳定的厂房,动力与照明可合用供电线路,但应在电源进户处将动力与照明线路分开,如图10-17d。

     2.事故照明

     供继续工作使用的事故照明(备用照明)应接于与正常照明不同的电源,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时,备用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有时为了节约照明线路,也从整个照明中分出一部分作为备用照明,但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

    

     3.局部照明

     机床和固定工作台的局部照明可接自动力线路,移动式局部照明应接至正常照明线路。

     4.室外照明

     应与室内照明线路分开供电,道路照明、警卫照明的电源宜接至有人值班的变电所低压配电屏的专用回路上。当室外照明的供电距离较远时,可采用由不同地区的变电所分区供电。,    我国照明供电一般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中性点直接的交流网络供电。

     1.正常照明

     一般由动力与照明共用的变压器供电,如图10-17a,在照明负荷较大的情况下,照明也可采用单独的变压器供电。当生产厂房的动力采用“变压器-干线”供电,对外有低压联络线时,照明接于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之后;对外无低压联络线时,照明电源接于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之前,如图10-17b;当车间变电所低压侧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时,照明电源接于低压配电屏的照明专用线上,如图10-17c。对负荷稳定的厂房,动力与照明可合用供电线路,但应在电源进户处将动力与照明线路分开,如图10-17d。

     2.事故照明

     供继续工作使用的事故照明(备用照明)应接于与正常照明不同的电源,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时,备用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有时为了节约照明线路,也从整个照明中分出一部分作为备用照明,但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

    

     3.局部照明

     机床和固定工作台的局部照明可接自动力线路,移动式局部照明应接至正常照明线路。

     4.室外照明

     应与室内照明线路分开供电,道路照明、警卫照明的电源宜接至有人值班的变电所低压配电屏的专用回路上。当室外照明的供电距离较远时,可采用由不同地区的变电所分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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