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试验、清洗与试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管道试验、清洗与试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上下沟槽、检查井(室)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直爬梯。

  (2)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配备通讯和交通联络工具。

  (3) 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满足机具设备和操作工安全作业的需要。

  (4) 作业中,机械设备和管件设施等发生故障必须关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 管道试验、清洗和试运行工作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试验前应向作业人员交底,明确职责和安全要求。

  (6) 试验、清洗机具及其仪表应完好,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经标定后,方可使用。

  (7) 作业中应设人值守,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8)试验、清洗和试运行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9)施工前,应根据管道的介质、压力、管径、材质、设备、附件、现场环境等,编制管道试验、清洗和试运行方案,选择适用的试验机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管道试验

  (1) 管道卸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处理。

  (2) 管道试验应分级进行,缓慢升压,间断稳压,严禁超压。

  (3) 气压试验时,检查管道接口严密状况应采用肥皂水涂刷,严禁使用明火。

  (4) 试验设备应安装稳固,并安设在管道一侧,不得安装在堵板的支撑端前方区域。

  (5) 严密性试验合格且管道验收后,应及时按要求进行还土。

  (6) 试验中,作业人员不得位于承压堵板的支撑端前方和承压支撑结构的侧面。

  (7) 管道试验的受压堵板、后背支撑和临时加固的附件等结构,应根据管径、材质、试验压力等经计算确定。

  (8) 堵板焊接、后背支撑系统必须牢固,排气阀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试验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形成文件。

  (9) 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遵守设计的规定。 当管道较长时应随管道安装分段进行,分段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试验;系统试验时,应在支线后和仪表前加盲板等隔离设施。

  (10) 试验过程中,不得敲击受压状态下的管道、设备和附件,发现管道接口或附件渗漏应作标记,严禁当场处理;必要时,对上述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11)试验过程中,试压后背、临时加固点、试验堵板等处应设专人值守观察,发现管道后背支承系统、临时加固装置失稳和受压堵板变形,必须立即停止试压,关机、断电,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12)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气密方法,试验前,管道两侧应回填夯实,管顶应覆土50cm以上。气密性试验应先稳压,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观测压力降。总体强度试验合格,且阀门、凝水器等附件安装完成,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气密性试验。

  3. 供热管道清洗

  (1) 清洗水、汽出口处的管段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 管道总体试压合格具备清洗条件后,应及时进行管道清洗。

  (3) 管道清洗时,应缓慢开启进水或进汽阀门,逐渐加大至控制流量。

  (4) 清洗出口的朝向、高度、倾角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严禁对向人、设备、建(构)筑物。

  (5) 管道清洗完毕确认合格后,应及时临时封堵保护;预留口堵板焊接必须牢固,经验收确认合格,并记录。

  (6) 清洗管道进、出口范围应划定禁区并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和照明,并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7)清洗前,应检查管道冲洗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加固部位及其设施符合要求,不得与管道同时清洗的设备和附件与管道已隔开。

  (8)清洗的排水或排气管,应引至地面并能满足排放要求的安全地点,严禁排水冲向道路、公路、房屋、铁路、轨道交通、杆线等建(构)筑物和人员活动、出行的场所。

  (9) 蒸汽吹洗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吹洗中,试验人员严禁触摸管道。检查管道清洗质量取样时,严禁用手直取。

  2)蒸汽吹洗用排气管应简短,设控制阀,端部应支撑牢固。

  3)蒸汽吹洗前,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4)用热蒸汽吹洗时,应先预热管道,管道温度一致后,方可按规定加大蒸汽流量。

  5)蒸汽冷凝水排放时应控制压力,并设专人负责(检查室内不得少于2人);冷凝水排净后,必须立即关闭阀门,迅速撤离现场,检查室内严禁有人。

  4. 热网试运行

  (1) 试运行中不得敲击受压状态下的管道、设备和附件。

  (2) 试运行前,必须对供热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清除隐患,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 试运行中,发生管道、附件损坏和泄漏等影响试运行的安全状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和试运行。

  (4) 供热管道总体试压、清洗合格和热源工程具备供热条件后,在热网正式运行前,应及时进行试运行。

  (5) 试运行中应设专人对沿线各检查井(室)内管路、管路附件的安全状况进行巡察,掌握试运行情况,确认正常。

  (6) 开机时应缓慢开启热源阀门,按运行方案规定预热,逐步升温、升压至设计控制温度和压力。严禁超温、超压试运行。

  (7)试运行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成立由设计、监理、管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指挥系统,研究并确定安全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各单位的分工,明确职责。

  (8) 试运行中,作业人员进入检查井、管沟检查和调试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中遇积水需使用潜水泵时,人员严禁入内。

  2)作业中,应采取防烫伤、防坠落、防碰撞、防窒息的安全措施。

  3)试运行中,小室、管沟外应设专人监护,内外保持联系,确认安全。

  4)作业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电气接线必须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5)进入前,必须先打开井、沟盖(板)通风,经检测小室、管沟内空气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并记录,方可作业。

  (9) 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管道清理干净。

  2)建立了通讯联系网络。

  3)应急抢险物资、抢修人员落实。

  4)与热源管道连接完成并确认合格。

  5)指挥系统的各级人员到岗,职责明确。

  6)试运行前,已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7)固定支架、滑动支架、井(室)爬梯等应牢固可靠。

  8)管道系统的监测、限压、限位等装置安装完成,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

  9)阀门应灵活、可靠,泄水和排气阀严密,系统阀门状态应符合运行方案要求。

  5. 燃气管道吹扫

  (1) 吹扫应逐步升压至吹扫规定压力。

  (2) 吹扫工作应在白天,不得在夜间进行。

  (3) 吹扫口应按施工设计规定安装临时控制阀,安装必须牢固。

  (4) 通球从进球口装入后,入口处必须封闭牢固,确认符合要求,并记录。

  (5) 聚乙烯管道吹扫时,应采用不含粉尘的洁净吹扫介质,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6) 吹扫作业中,严禁紧固螺栓、敲击管道;严禁用火柴、打火机等检查管道接口严密状况。

  (7) 排放口为敞开时,应在排放口设置安全网袋;非开放式时必须控制压差,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8) 管道设预留口时,预留口堵板结构应经计算确定,焊接必须牢固,焊接质量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9) 吹扫中应跟踪通球运行状况;通球出现堵塞时,必须关机、断电、卸压,方可处理;处理完毕,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吹扫。

  (10) 通球从收球口取出前,必须关机、断电、卸压,待确认无压后,方可打开收球口取球,并清除污物;清除合格后,应将管口临时封堵保护。

  (11)吹扫排放口应选择在空旷地区,必须避开房屋、架空线、道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观光河道等建(构)筑物和公园、居民区等人员活动、出行的地方。

  (12)管道与排放口的连接应牢固;吹扫排放口应采取加固措施,现场应设禁区,周围设围挡和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13)吹扫方案应规定吹扫压力、进出口处设施配置、吹扫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吹扫压力不得超过燃气管道试验压力;收发球装置结构应经设计或施工设计确定。

  (14) 吹扫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吹扫进出口安全措施已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3)确认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建立了通讯网络。

  4)紧急处置措施已落实,必要的社会联系工作完成。

  5)收发球装置安装前应检查,并验收合格;安装后应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要求,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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