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是什么,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
汇编作品是什么,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详细介绍
本文目录一览: 著作权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 著作权 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来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要标明出处,而且还要给原创作者酬劳。除汇编作品外,还有一种看起来类似的作品叫做合作作品。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汇编作品的作者不需要在所用的作品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合作作品的作者们需要有明确的创作欲望,而不是单纯的把成型作品汇集到一起。第二,汇编作品里的每一篇作品都可以区分开来,读者都知道每篇作品的出处和创作人,而合作作品的成果有时候不可分,有时候可以分。因为合作作品的创意也许是作者们达成共识得到的。 第三,汇编作品在发表的时候,是要以汇集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发表的时候要以所有参与作者的名义一起发表。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把作品汇编到一起的人。汇编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就是具有国籍的公民,也可以是法律范围内承认的人的主体,也可以是个体商户、个人合伙或者是某不承担 民事责任 的合作组织。如果是某个单位组织员工,提供资金和工作资料进行集体创作,并且该单位对现有的如百科全书、应用教材,大型知名摄影画册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这个单位。 汇编人在表明著作权是自己的时候,不能侵犯到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汇编人引用的作品有的已经有了著作权认证,比如作者想要引用某诗人写的诗,一定要经过诗人本人的同意,而且还要向诗人提供报酬。这样汇编的过程才合理正确。
汇编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
1、是二者概念不同。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2、是权利主体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3、是二者特征不同。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可分割合作作品要求各可分割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现实生活中对于著作权侵权是特别复杂的,大家要注意区分各个作品之间的不同。了解自己的作品是属于哪一种,都享有哪些权利,又要承担哪些义务,当我们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学会用相关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做到尊重他人的著作权。想必通过小编的解释大家已经了解了什么是演绎作品,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汇编作品的简介
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汇编作品可以是原创的吗,汇编作品可以是原创的吗为什么
一、汇编作品可以是原创的吗?
汇编作品是原创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但被汇编的作品不是汇编人的原创作品。
《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汇编作品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其一,作者创作作品过程的独立性。换言之,汇编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非剽窃、抄袭之作;
其二,汇编作品是作者智力劳动的结果,即作品应体现一定限度的创造性。
三、汇编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
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汇编作品本身就是原创作品,尽管是将别人的作品汇编在一起,但是汇编作品独立享有著作权,如果汇编作品时涉嫌抄袭或者剽窃,这不属于原创作品,也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侵犯他人著作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是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什么是汇编作品
汇集编辑。
研究成果和汇编作品的区别
技术含量不同。研究成果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研究成果是研究的结果,汇编作品只是进行编写。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特征?
集合性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规定:“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这类不延及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不得损害数据或材料本身已有的版权。”1996年12月20日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5条则采用了与TRIPS协议几乎完全相同的文字来描述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从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看,汇编作品中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本身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汇编作品的阅读方式都无关紧要。汇编作品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应具有独创性。当公民创作出属于自己的作品后也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的企业和公民都是不可以随意的侵犯其他公民的著作权,当出现了侵权行为后是可以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的,如果因为侵权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后受害人也是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以及所收获的不法收益来确定的。
汇编作品和合作作品区别是什么?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作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作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作品可以分为汇编作品以及原创作品,其两者在本纸上面有明确的区别,同时在法律上面得到的权益也是不同的。我们需要保障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也要遵守制度的约束。总而言之,区分两者不同,才能有效的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