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举例,谜语的起源是怎么样的
汇编作品举例,谜语的起源是怎么样的详细介绍
本文目录一览: 汇编作品具体指什么?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汇编作品是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包括百科全书、词典、选集、全集、期刊、报纸等。汇编人在内容的选择、安排上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此,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上没有体现独创性,只是简单地将作品或者材料拼凑在一起,则不认为产生了新作品,因此,也不构成汇编作品。一般来说,汇编作品的汇编人在汇编过程中截取他人作品材料时是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在使用之前需要获得他人的授权,否则构成侵权,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例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如果是汇编不属于他人作品的数据、材料等的,就无需他人授权,只需要汇编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即可。
用国外好听歌曲改编成中文版给国内歌手演唱发行属于违法吗?
违法的。如果人家告你就完蛋了。以前在国内搞盗版winxp最火的大番茄,不是被微软告了么。人被判刑,网站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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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 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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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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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个法,世界各国都有。尤其欧美的法比中国更严格
应该不算,你看中国都山寨那么多日漫了也没抓起来
这几首歌,不违法,是合理的商业使用
他们那不叫改编
和原版一模一样,是叫——翻唱
而且
都是给了版税的
唱片公司,都给了别家唱片公司费用的
是合理的
你好好看看“蔡依林、S.H.E、徐怀玉/怪兽”
这几首歌的作曲
人家都写明了原作者的,是翻唱
如果没有付费
那必然就是违反了《知识产权法》的
像那些偷偷摸摸,搞抄袭搞所谓改编的,那些就是违法的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另外,根据音乐界的规定,只要曲子相似小节,超过8个小节
就能算作抄袭,是违法的
所以像花儿乐队他们,超过了8个小节相似
被告了
汇编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
1、是二者概念不同。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2、是权利主体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3、是二者特征不同。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可分割合作作品要求各可分割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现实生活中对于著作权侵权是特别复杂的,大家要注意区分各个作品之间的不同。了解自己的作品是属于哪一种,都享有哪些权利,又要承担哪些义务,当我们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学会用相关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做到尊重他人的著作权。想必通过小编的解释大家已经了解了什么是演绎作品,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求助,当年ACM最经典的用汇编实现3D效果的程序。
呵呵,我在acm社区上好像看过这个帖子,我找到了.
这个程序是97年Mekka ’97 4K Intro比赛的一等奖作品,汇编语言所写。
http://www.608088.com/show.php?tid=1133
本程序由国外的Vulture大哥编写,并公布了源码,这个是他95年的一个作品。真的很佩服他!太强了。好好学习啊!!!!
;编译方法: 1 tasm 3d.asm
; 2 tlink 3d.obj
; 3 exe2bin 3d.exe 3d.com
; Assembler Program By Vulture. ;
; 3D-system example. Use the following formulas to rotate a point: ;
; ;
; Rotate around x-axis ;
; YT = Y * COS(xang) - Z * SIN(xang) / 256 ;
; ZT = Y * SIN(xang) Z * COS(xang) / 256 ;
; Y = YT ;
; Z = ZT ;
; ;
; Rotate around y-axis ;
; XT = X * COS(yang) - Z * SIN(yang) / 256 ;
; ZT = X * SIN(yang) Z * COS(yang) / 256 ;
; X = XT ;
; Z = ZT ;
; ;
; Rotate around z-axis ;
; XT = X * COS(zang) - Y * SIN(zang) / 256 ;
; YT = X * SIN(zang) Y * COS(zang) / 256 ;
; X = XT ;
; Y = YT ;
; ;
; Divide by 256 coz we have multiplyd our sin values with 256 too. ;
; This example isn’t too fast right now but it’ll work just fine. ;
; ;
; Current Date: 6-9-95 Vulture ;
; ;
IDEAL ; Ideal mode
P386 ; Allow 80386 instructions
JUMPS ; Tasm handles out of range jumps (rulez!:))
SEGMENT CODE ; Code segment starts
ASSUME cs:code,ds:code ; Let cs and ds point to code segment
ORG 100h ; Make a .COM file
START: ; Main program
mov ax,0013h ; Init vga
int 10h
mov ax,cs
mov ds,ax ; ds points to codesegment
mov ax,0a000h
mov es,ax ; es points to vga [Page]
lea si,[Palette] ; Set palette
mov dx,3c8h
xor al,al
out dx,al
mov dx,3c9h
mov cx,189*3
repz outsb
; === Set some variables ===
mov [DeltaX],1 ; Initial speed of rotation
mov [DeltaY],1 ; Change this and watch what
mov [DeltaZ],1 ; happens. It’s fun!
mov [Xoff],256
mov [Yoff],256 ; Used for calculating vga-pos
mov [Zoff],300 ; Distance from viewer
MainLoop:
call MainProgram ; Yep... do it all... 😉
in al,60h ; Scan keyboard
cmp al,1 ; Test on ESCAPE
jne MainLoop ; Continue if not keypressed
; === Quit to DOS ===
mov ax,0003h ; Back to textmode
int 10h
lea dx,[Credits]
mov ah,9
int 21h
mov ax,4c00h ; Return control to DOS
int 21h ; Call DOS interrupt
; === Sub-routines ===
PROC WaitVrt ; Waits for vertical retrace to reduce \"snow\"
mov dx,3dah
Vrt:
in al,dx
test al,8
jnz Vrt ; Wait until Verticle Retrace starts
NoVrt:
in al,dx
test al,8
jz NoVrt ; Wait until Verticle Retrace ends
ret ; Return to main program
ENDP WaitVrt
PROC UpdateAngles
; Calculates new x,y,z angles
; to rotate around
mov ax,[XAngle] ; Load current angles
mov bx,[YAngle]
mov cx,[ZAngle]
add ax,[DeltaX] ; Add velocity
and ax,11111111b ; Range from 0..255
mov [XAngle],ax ; Update X
add bx,[DeltaY] ; Add velocity
and bx,11111111b ; Range from 0..255
mov [YAngle],bx ; Update Y
add cx,[DeltaZ] ; Add velocity
and cx,11111111b ; Range from 0..255
mov [ZAngle],cx ; Update Z
ret
ENDP UpdateAngles
PROC GetSinCos
; Needed : bx=angle (0..255)
; Returns: ax=Sin bx=Cos
push bx ; Save angle (use as pointer)
shl bx,1 ; Grab a word so bx=bx*2 [Page]
mov ax,[SinCos bx] ; Get sine
pop bx ; Restore pointer into bx
push ax ; Save sine on stack
add bx,64 ; Add 64 to get cosine
and bx,11111111b ; Range from 0..255
shl bx,1 ; *2 coz it’s a word
mov ax,[SinCos bx] ; Get cosine
mov bx,ax ; Save it bx=Cos
pop ax ; Restore ax=Sin
ret
ENDP GetSinCos
PROC SetRotation
; Set sine & cosine of x,y,z
mov bx,[XAngle] ; Grab angle
call GetSinCos ; Get the sine&cosine
mov [Xsin],ax ; Save sin
mov [Xcos],bx ; Save cos
mov bx,[Yangle]
call GetSinCos
mov [Ysin],ax
mov [Ycos],bx
mov bx,[Zangle]
call GetSinCos
mov [Zsin],ax
mov [Zcos],bx
ret
ENDP SetRotation
PROC RotatePoint ; Rotates the point around x,y,z
; Gets original x,y,z values
; This can be done elsewhere
movsx ax,[Cube si] ; si = X (movsx coz of byte)
mov [X],ax
movsx ax,[Cube si 1] ; si 1 = Y
mov [Y],ax
movsx ax,[Cube si 2] ; si 2 = Z
mov [Z],ax
; Rotate around x-axis
; YT = Y * COS(xang) - Z * SIN(xang) / 256
; ZT = Y * SIN(xang) Z * COS(xang) / 256
; Y = YT
; Z = ZT
mov ax,[Y]
mov bx,[XCos]
imul bx ; ax = Y * Cos(xang)
mov bp,ax
mov ax,[Z]
mov bx,[XSin]
imul bx ; ax = Z * Sin(xang)
sub bp,ax ; bp = Y * Cos(xang) - Z * Sin(xang)
sar bp,8 ; bp = Y * Cos(xang) - Z * Sin(xang) / 256
mov [Yt],bp
mov ax,[Y]
mov bx,[XSin]
imul bx ; ax = Y * Sin(xang)
mov bp,ax
mov ax,[Z]
mov bx,[XCos]
imul bx ; ax = Z * Cos(xang)
add bp,ax ; bp = Y * SIN(xang) Z * COS(xang) [Page]
sar bp,8 ; bp = Y * SIN(xang) Z * COS(xang) / 256
mov [Zt],bp
mov ax,[Yt] ; Switch values
mov [Y],ax
mov ax,[Zt]
mov [Z],ax
; Rotate around y-axis
; XT = X * COS(yang) - Z * SIN(yang) / 256
; ZT = X * SIN(yang) Z * COS(yang) / 256
; X = XT
; Z = ZT
mov ax,[X]
mov bx,[YCos]
imul bx ; ax = X * Cos(yang)
mov bp,ax
mov ax,[Z]
mov bx,[YSin]
imul bx ; ax = Z * Sin(yang)
sub bp,ax ; bp = X * Cos(yang) - Z * Sin(yang)
sar bp,8 ; bp = X * Cos(yang) - Z * Sin(yang) / 256
mov [Xt],bp
mov ax,[X]
mov bx,[YSin]
imul bx ; ax = X * Sin(yang)
mov bp,ax
mov ax,[Z]
mov bx,[YCos]
imul bx ; ax = Z * Cos(yang)
add bp,ax ; bp = X * SIN(yang) Z * COS(yang)
sar bp,8 ; bp = X * SIN(yang) Z * COS(yang) / 256
mov [Zt],bp
mov ax,[Xt] ; Switch values
mov [X],ax
mov ax,[Zt]
mov [Z],ax
; Rotate around z-axis
; XT = X * COS(zang) - Y * SIN(zang) / 256
; YT = X * SIN(zang) Y * COS(zang) / 256
; X = XT
; Y = YT
mov ax,[X]
mov bx,[ZCos]
imul bx ; ax = X * Cos(zang)
mov bp,ax
mov ax,[Y]
mov bx,[ZSin]
imul bx ; ax = Y * Sin(zang)
sub bp,ax ; bp = X * Cos(zang) - Y * Sin(zang)
sar bp,8 ; bp = X * Cos(zang) - Y * Sin(zang) / 256
mov [Xt],bp
mov ax,[X]
mov bx,[ZSin]
imul bx ; ax = X * Sin(zang)
mov bp,ax
mov ax,[Y]
mov bx,[ZCos]
imul bx ; ax = Y * Cos(zang)
add bp,ax ; bp = X * SIN(zang) Y * COS(zang) [Page]
sar bp,8 ; bp = X * SIN(zang) Y * COS(zang) / 256
mov [Yt],bp
mov ax,[Xt] ; Switch values
mov [X],ax
mov ax,[Yt]
mov [Y],ax
ret
ENDP RotatePoint
PROC ShowPoint
; Calculates screenposition and
; plots the point on the screen
mov ax,[Xoff] ; Xoff*X / Z Zoff = screen x
mov bx,[X]
imul bx
mov bx,[Z]
add bx,[Zoff] ; Distance
idiv bx
add ax,[Mx] ; Center on screen
mov bp,ax
mov ax,[Yoff] ; Yoff*Y / Z Zoff = screen y
mov bx,[Y]
imul bx
mov bx,[Z]
add bx,[Zoff] ; Distance
idiv bx
add ax,[My] ; Center on screen
mov bx,320
imul bx
add ax,bp ; ax = (y*320) x
mov di,ax
mov ax,[Z] ; Get color from Z
add ax,100d ; (This piece of code could be improved)
mov [byte ptr es:di],al ; Place a dot with color al
mov [Erase si],di ; Save position for erase
ret
ENDP ShowPoint
PROC MainProgram
call UpdateAngles ; Calculate new angles
call SetRotation ; Find sine & cosine of those angles
xor si,si ; First 3d-point
mov cx,MaxPoints
ShowLoop:
call RotatePoint ; Rotates the point using above formulas
call ShowPoint ; Shows the point
add si,3 ; Next 3d-point
loop ShowLoop
call WaitVrt ; Wait for retrace
xor si,si ; Starting with point 0
xor al,al ; Color = 0 = black
mov cx,MaxPoints
Deletion:
mov di,[Erase si] ; di = vgapos old point
mov [byte ptr es:di],al ; Delete it
add si,3 ; Next point
loop Deletion
ret
ENDP MainProgram
; === DATA ===
Credits DB 13,10,\"Code by Vulture / Outlaw Triad\",13,10,\"$\"
Label SinCos Word ; 256 values
dw 0,6,13,19,25,31,38,44,50,56 [Page]
dw 62,68,74,80,86,92,98,104,109,115
dw 121,126,132,137,142,147,152,157,162,167
dw 172,177,181,185,190,194,198,202,206,209
dw 213,216,220,223,226,229,231,234,237,239
dw 241,243,245,247,248,250,251,252,253,254
dw 255,255,256,256,256,256,256,255,255,254
dw 253,252,251,250,248,247,245,243,241,239
dw 237,234,231,229,226,223,220,216,213,209
dw 206,202,198,194,190,185,181,177,172,167
dw 162,157,152,147,142,137,132,126,121,115
dw 109,104,98,92,86,80,74,68,62,56
dw 50,44,38,31,25,19,13,6,0,-6
dw -13,-19,-25,-31,-38,-44,-50,-
56,-62,-68
dw -74,-80,-86,-92,-98,-104,-109,-115,-121,-126
dw -132,-137,-142,-147,-152,-157,-162,-167,-172,-177
dw -181,-185,-190,-194,-198,-202,-206,-209,-213,-216
dw -220,-223,-226,-229,-231,-234,-237,-239,-241,-243
dw -245,-247,-248,-250,-251,-252,-253,-254,-255,-255
dw -256,-256,-256,-256,-256,-255,-255,-254,-253,-252
dw -251,-250,-248,-247,-245,-243,-241,-239,-237,-234
dw -231,-229,-226,-223,-220,-216,-213,-209,-206,-202
dw -198,-194,-190,-185,-181,-177,-172,-167,-162,-157
dw -152,-147,-142,-137,-132,-126,-121,-115,-109,-104
dw -98,-92,-86,-80,-74,-68,-62,-56,-50,-44
dw -38,-31,-25,-19,-13,-6
Label Cube Byte ; The 3d points
c = -35 ; 5x*5y*5z (=125) points
rept 5
b = -35
rept 5
a = -35
rept 5
db a,b,c
a = a 20
endm
b = b 20
endm
c = c 20
endm
Label Palette Byte ; The palette to use
db 0,0,0 ; 63*3 gray-tint
d = 63
rept 63
db d,d,d
db d,d,d
db d,d,d
d = d - 1
endm
X DW ? ; X variable for formula
Y DW ?
Z DW ?
Xt DW ? ; Temporary variable for x
Yt DW ?
Zt DW ?
XAngle DW 0 ; Angle to rotate around x
YAngle DW 0
ZAngle DW 0
DeltaX DW ? ; Amound Xangle is increased each time
DeltaY DW ?
DeltaZ DW ?
Xoff DW ?
Yoff DW ?
Zoff DW ? ; Distance from viewer
XSin DW ? ; Sine and cosine of angle to rotate around
XCos DW ?
YSin DW ? [Page]
YCos DW ?
ZSin DW ?
ZCos DW ?
Mx DW 160 ; Middle of the screen
My DW 100
MaxPoints EQU 125 ; Number of 3d Points
Erase DW MaxPoints DUP (?) ; Array for deletion screenpoints
ENDS CODE ; End of codesegment
END START ; The definite end.... 🙂
; You may use this code in your own productions but
; give credit where credit is due. Only lamers steal
; code so try to create your own 3d-engine and use
; this code as an example.
; Thanx must go to Arno Brouwer and Ash for releasing
; example sources.
;
; Ciao dudoz,
;
; Vulture / Outlaw Triad
把所有典型汇编到一起叫什么名字
文集、选集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编在一起叫做文集、选集等。文集共分为楚辞、诗文评论、词曲、总集、别集几类,总集和别集构成文集的主体,其中别集数量尤多。
汇编作品有哪些特点
1、集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 2、独创性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 综上所述,从作品的分类看,有一种是汇编作品,像常见的教材课本就属于汇编作品,因为教材都是根据之前的内容材料编写的,是对知识的一种集合,同时也体现汇编人的独创性。编写教材的作者对汇编作品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谜语的起源是怎么样的
谜语你猜过,可是谜语是什么时候就有的呢?关于谜语你又了解多少呢?就让我给你介绍下谜语的起源吧。
谜语在我国流传已久,起源于中国古代民间,具体第一人似乎已不可考证,更多的是属于中国古人民间集体智慧创造的结晶。谜语一般来讲,主要指“暗射事物或文字等供人猜测的隐语”通常情况下,谜语一般由谜面、谜目和谜底三部分组成。谜面是最主要的部分,是猜谜时以隐语的形式描绘形象、性质、功能等特征的一种表达,是供人们猜测的说明文字。谜目是给谜底限定的范围,是谜面和谜底之间的支撑纽带,起到指引作用。谜底则是谜面所提出问题的答案。
举例来讲:
谜语“七层褥子八层被,一个黑儿里头睡,有个红儿来叫门,蹬了褥子踹了被”,该表述即为谜面。
该谜语“打一娱乐用品”即为谜目。
谜底是“爆竹”。
二
谜语的著作权法保护
谜语在中国古代时多见于民间古人的“口口相传”,专门的书着甚少。发展至近代,出于休闲、娱乐的需要,尤其是在一些节日、活动中,出现了专门“创作”谜语的行为,甚至有专门的“谜语”类图书面世。当然,也就出现了一些所谓的“借鉴”等有争议的行为,对谜语的法律保护则成为现实需求。众所周知,谜语为了给人以娱乐、“恍然大悟”之感,往往不能篇幅过长,而多以短小精悍为主,从而也更加适合民间“流传”,那么谜语本身能否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呢?
笔者以为,要谈及谜语的著作权保护,首先需要对单个谜语的著作权保护和谜语图书的著作权保护进行区分。
一关于单个谜语的著作权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单个谜语本身是否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保护,首先要判断谜语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即作品,然后在前者成立的基础上再来判断谜语构成何种作品。
1.司法实践层面
目前从我国司法实践层面,并未有单个谜语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即作品给予保护的在先生效案例出现,因此从司法判例层面,目前并未有统一的意见予以指导。
2、基于作品构成要件分析
如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该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至少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特征:第一,智力成果性,作品应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范畴的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表达出人类的一定思想。第二,可复制性,作品必须能以某种有形形式体现,并可复制。第三,独创性,即独立创作和满足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对于创作者独立创作出的新谜语,考虑到谜语本身存在一定思想性,猜谜本身就是按照谜面的表达进行逻辑分析,进而通过谜目的指引获得谜底的过程,因此谜语属于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并表达人类的思想是较为肯定的,因此符合作品的智力成果性要件;谜语可以通过纸质载体、电子储存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复制留存,因此亦具备可复制性要件;谜语作为一种文字形式的表达,而非文字的随意排布,在并非常用语或者过于简洁的情况下,能够体现创作者一定程度的独创性,进而亦满足独创性的要件要求。
基于上述要件分析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一般情况下,单个谜语是可以通过我国《著作权法》予以保护的。
3.作品型别
根据谜语的具体表达方式为文字表达这一特点,笔者以为应当适用文字作品型别对谜语予以保护。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指出谜语属于文字作品,但该条例中关于文字作品的规定是开放的,用了等字,因此,笔者以为给谜语以文字作品保护并不存在实质性的障碍。
4、除外情形
笔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谜语可以通过我国《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属于一般情形,但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不能予以保护的特例。在著作权法领域,一般认为过短的词句、文章标题等,因为文字表达方式的有限性,如果给予文字表达以著作权保护,则势必会造成作者对过短语句的垄断而阻碍他人对文字的使用,因此,该种情况下一般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谜语往往需要言简意赅表达谜面,极端情况下个别谜语会仅使用一个词表达谜面,
比如:
“有口难言打一字”
谜底:亚
笔者以为,文字的表达和思想已经高度统一难以区分,该种情况下不给于著作权法保护以保护公共利益将会是更合理的选择。因此,单个谜语是否得以通过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视谜语谜面、谜目、谜底结合来看的长短以及是否存在可以替代的表达方式而个案判断,过短的谜语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不宜给予著作权法保护。
我们也可以通过比较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谜语著作权保护与广告语的著作权保护笔者以为是可以类比的。篇幅短小的广告语,由于其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性,多数情况下,如果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很容易造成他人的无意侵权。且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广告语的权利内容,无疑使本该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资讯得到一定期限的垄断地位,不利于知识的传播、文明的发展。为此,对广告语的著作权保护虽然并未完全禁止,但采取的是审慎的态度。对于单个谜语的著作权保护思路是可以比照适用的。
二关于谜语图书的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市面上亦存在一些汇集各类谜语的大全类谜语图书,对于谜语图书著作权的保护,这里也会分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谜语图书中的全部谜语均为图书作者自行创作并汇集成册,按照上面对单个谜语著作权的分析,图书的作者则既可以主张图书内单个谜语的著作权当然是在谜语本身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亦可以主张对整部图书的完整著作权。
第二个层次,谜语图书中的谜语并非图书作者创作,而是图书作者做的汇集和整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资料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种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谜语图书的作者如果蒐集、整理的谜语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选择或者编排时,比如汇总整理历史100名人作为谜底的谜语等,即可对谜语图书享有汇编者权,遭遇抄袭侵权时可以通过主张汇编者权寻求法律保护。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其选取的谜语如果本身具有著作权,则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方可入选当然已经超出著作权法保护期限的比如古代流传下来的谜语除外,否则便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综上,谜语虽然2008年6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已经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对谜语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此前却少有人提及。通过上述分析,笔者以为,单个谜语和谜语图书的著作权法保护应当有所区别。单个谜语在用语非过于简短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我国《著作权法》的文字作品予以保护,而纯粹汇总各类谜语的谜语类图书作者,则可以通过主张汇编者权以寻求《著作权法》的保护。
猜人名的谜语有哪些
说说搬家事。打一人名——谜底:谈迁
引经据典。打一人名——谜底:史可法
声慢。打一人名——谜底:徐迟
庄稼人。打一人名——谜底:田汉
歌如潮。打一人名——谜底:曲波
百年古屋。打一人名——谜底:老舍
喜报频传。打一人名——谜底:闻捷
回圈不已。打一人名——谜底:周而复
麦浪滚滚。打一人名——谜底:田涛
异香扑鼻。打一人名——谜底:何其芳
大热天吃雪糕。打一人名——谜底:冰心
百年任务,七天完成。打一人名——谜底:周树人
春秋战国人名二打一人名——谜底:公孙子都,文种
京剧演员打一人名——谜底:杜近芳
水浒人名打一人名——谜底:公孙胜
春秋战国人名打一人名——谜底:公孙无地
秦朝人名打一人名——谜底:公孙贾
古人打一人名——谜底:计然
红楼梦人名打一人名——谜底:色空
足球裁判打一人名——谜底:张忠
《雍正王朝》人物打一人名——谜底:诺敏
明代人名打一人名——谜底:李时珍
党史人名打一人名——谜底:陈独秀
作家打一人名——谜底:朱自清
1、为什么知识产权法既属于民法,又独立于民法?
因为知识产权同样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民法就是公民享有各项民事权利,由于一般的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同,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所有权,所有权是公民对物品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兼具作品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汇编作品作者
6.词作曲家是词作的著作权人,对词作有表演权,将表演权转让给演唱家,演唱家就能唱歌了
8.合理使用(如老师复制少量的试卷用于教学)、法定许可使用(如a杂志社转载b杂志社上已发表的文章)、强制许可使用(如唱片制作人可以申请主管部门的批准强制录制音乐人的音乐)
10.署名权, 展览权,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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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八年级所学的知识,怎样正确认识台湾回归?
“台湾”这一名称出现不过300多年,但是两岸民众对台湾早有称呼,历史上对台湾的称呼有近十个,如《禹贡》中的“岛夷”,汉代的“东”、“东鲲”,三国时代的“夷洲”,隋代的“琉求”、“流求”等,明代万历年间在公文中出现“台湾”。从有记载的文字看,两岸早在公元230年,东吴君主孙权即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率水军到达被他们称为“夷洲”的台湾,这也是历史上有书为证的中国王朝第一次与台湾的联系……
三国时吴国与台湾接触
在中国三国时期,台湾的正式称谓是夷洲。三国时的吴国立国于江南,领域包括会稽及东南滨海地带,与海外的关系极为密切,造船业与海上交通的发达都超过了前代,所以孙吴政权对于海上经营颇为注意。
据《三国志·吴志》孙权传记载,黄龙二年(公元230年,下同)春正月,孙权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率领甲士万人,渡海去夷洲及禀洲。由于禀洲绝远,没法到达,只到了夷洲,并俘数千人而还。此役是大陆王朝开始经略台湾的一个里程碑。
《三国志·吴志》记载,此役历时“经年”,士卒多染疾病,死者十有八九。由于上万甲士到达夷洲,而且停留将及一年,自然增加了吴人对夷洲的了解。
夷洲所以能确定为台湾,有赖于吴国丹阳太守沈莹所作《临海水土志》,书中记载:“夷洲在临海东南,去郡二千里,土地无霜雪,草木不死,四面是山,众山夷所居。”
吴国临海郡的地域,大约北起今浙江宁海、天台,南迄福建闽江入海口以北沿海一带,所谓夷洲“去郡二千里”,这与台湾的方位正相符合。至于夷洲的气候、地形、山夷等,也皆与台湾相同。《临海水土志》又记述夷洲物产及山夷居住、饮食、嫁娶、穿耳、凿齿、猎首等习俗,所述情形都可以在明清时关于台湾的著述里找到对证。只是《临海水土志》说到山顶有越王箭射之白石,在明清时代的台湾已无迹可寻,大概是由于时代久远不存了。
《临海水土志》中又说到山夷处于石器时代,使用青石做成的箭头、刀斧等,这种情形在明清时代的台湾也不见了,这是由于台湾番族已脱离了石器时代。
沈莹于吴主孙皓在位期间(164—280年)撰成《临海水土志》,记载夷洲具体翔实,有如亲历目睹,学者们推测沈莹可能参与黄龙二年夷洲之役,至少也应是接触过夷洲之役归来将士。由于《临海水土志》所提供的记述,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夷洲确是台湾,现已成为定论。
隋代再次进入台湾
到了隋代,中央政权对台湾又有大举动作。台湾在隋代称为流求。据《隋书》流求国传、陈棱传等记载,大业元年(605年),有海师何蛮上奏,每逢春秋二季,天清风静时,向东方望去,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也不知有几千里。大业三年(607年),炀帝派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一同前往,到了流求,因言语不通,掠一人而返。炀帝雄心不已,次年,再派朱宽前往招抚,流求仍不服从,朱宽取其布甲而还。
炀帝因见招抚不成,决定以武力讨伐。大业六年(610年),炀帝派武贲郎将陈棱、朝廷大夫张镇州,率领兵万余人,自义安(今广东潮州)渡海,先到高华屿(今澎湖群岛的花屿与大屿),又东行二日,到高华屿,又东行二日到甓屿,(今澎湖群岛的奎壁屿),又过一日,便到流求。流求人初见船舰,以为是商旅到来,纷纷至军中贸易。这说明当时大陆与流求之间有商业往来。陈棱率兵登岸后,要求当地酋长欢斯渴刺兜投降,遭到拒绝,于是隋军“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
目前学者大都认定隋代的流求就是台湾,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以方位与距离而言,《隋书》的流求应为台湾,而非今日琉球。因台湾距大陆福建甚近,所以天晴时自福建沿海可以望到。《隋书》流求国传说;“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希似有烟雾之气。”第二,就风土人情而言,《隋书》的流求也应为台湾,而非今日琉球。《隋书》流求国传所载风土事物,与清人笔下的台湾风物大都相合,而与《使琉球录》中的琉球国风物不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通过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并特别强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参加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在国内立法中也注意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但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相比,尚有一些差距,入世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一、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知识产权协定》主要规定了对版权和相关权利(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的保护问题,它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等的规定是协调一致的,并对这些公约的规定有所补充。该协定主要规定了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水平和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措施与力度方面的要求。
与《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保护客体不全面。我国有关立法的保护客体是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未披露的信息(即商业秘密),但不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识。(2)救济措施不完备。例如,商标法、专利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是终局的;没有规定司法当局可以采取临时措施等。(3)保护力度不合要求。例如,著作权侵权行为人对权利人提供的民事赔偿,往往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
二、为适应入世需要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的完善
为了适应入世需要,我国新制定了《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予以保护,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依《知识产权协定》有关条款所作的修改主要包括:(一)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和电影作品出租权作为一项独立财产权予以保护,规定对数据库等汇编作品给予保护,对“合理使用”的原则与情形重新予以界定,规定司法当局为了防止任何延误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灭失,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并且加重了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加大了对其行政惩罚力度。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做了细化,并对各项权利的内容做了界定,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改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50年,并且缩小了“合理使用”作品的范围、加大了对制作、贩卖盗版软件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商标法:将商标的构成要素由原来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改为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在禁止使用的要素中,增加了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明确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保护;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向法院起诉;加重了商标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加大了对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并规定司法当局为了防止任何延误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灭失,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增加了对地理标识、证明商标以及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持有的集体商标的保护。
(四)专利法:增加规定产品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加重了专利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加大了对专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并规定司法当局为了防止任何延误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灭失,可以采取临时措施;规定对专利评审委员会就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有关问题作出的复审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也将作出相应修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与《知识产权协定》第4节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的规定是一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与《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要求是一致的,这两个行政法规这次无需修订。
三、为适应入世需要清理的地方有关规定
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应由国家制定,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性,一般以一个国家的整个领土为保护范围。所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实体标准如保护期限、专利申请维持费与年费的标准等,应由国家统一作出规定。
但是,过去我国许多地方制定了在各自辖区内适用的有关商标的实体保护制度,比如省一级的“著名商标”、地(市)的“知名商标”等。它们往往规定只有获得本地(市)知名商标的,才能申请本省的著名商标;只有获得本省著名商标的,才能申请国家的驰名商标。而且,只有在本地有生产基地的企业的产品,才能申请本地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这类规定就限制了企业申请国家驰名商标的权利,不利于我国企业获得“驰名商标”,从而不利于我国产品将来走向国际市场、获得其他WTO成员的自动保护。这些规定实际上设立了知识产权的实体标准,并且是以各地方的行政管辖区域为保护范围的。因此,在这次地方性法规等的清理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要求地方废止这类规定。
为了便利专利等的申请,有些地方制定了一些申请专利手续及有关费用方面的规定。在这次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中,“两办”要求地方按照法制统一原则,修改或者废止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并要求按照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对不同成员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同等对待,对其他成员知识产权持有人与本国知识产权持有人同等对待。
为了便利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有些地方制定了一些行政性争端解决程序及收费方面的规定,比如,规定了专利权人申请行政机关对侵害其专利的行为采取措施,对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进行调处的程序以及与此有关的收费。这些规定也要求按照法制统一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0回答者: zyc885 - 总兵 十一级 12-19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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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的影响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预示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在加快。可以说,我们国家经过十几年艰苦的长途跋涉,已经来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口。
中国"入世"后,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承担的权利与义务,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管辖的范围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了约束所有缔约方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协议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我国专利法经过1992年修改,在保护范围与保护水平上,已经基本上符合了协议的要求。
我们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当我国与其他缔约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争端时,可以适用世贸组织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个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有助于减少或在一定程度上扼制过去极少数发达国家动辄使用的肆无忌禅的单边报复的行为,使我们在可能与发达国家发生的知识产权争端时,能够在协议的框架下通过多边谈判解决争端;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对有关缔约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就有可能被终止应享有的减让等优惠待遇,直至受到交叉报复和跨部门报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有效、有力地打击和制裁,就已经成为我国"入世"后必须要履行的义务,这当然也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是,必须迅速地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入世"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要全面履行自己承担的各项义务,特别是在按照WTO要求降低关税、开放国内市场的形势下,我们的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然要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上下功夫。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更多地要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激励,来保护。如果我们的企业能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市场竞争,就能赢得更多的主动。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特别是专利保护所达到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专利在大量企事业单位还是一片空白。我国上万个大型的企业一年的发明专利申请还赶不上日、美一个公司的申请,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更是微乎其微。据统计,我国十几年来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2000多项,而日本索尼、日立等公司一年在国外就申请四五千件,差距之大,可想而知。
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是迄今为止管理贸易的唯一多边性文件,享有"交通规则"之称,成为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依据。关贸总协定1948年1月生效,80年代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列入议程。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总协定缔约国部长级会议,先后有108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谈判,会议上就是否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内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直到会议闭幕的前一天,在一揽子妥协的基础上,各方才勉强同意将知识产权谈判写进部长级会议宣言,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内。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谈判,经历了五年多的时间,终于在1991年12月18日,初步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假冒商品贸易)知识产权协议(草案)》。这个协议共有7个部分,包括总则及基本原则,有关知识产权有效性、范围和使用标准,知识产权的实施,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护和相关程序、争端的防止和解决,过渡阶段的安排,组织机构等共72条。这个协议的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不仅在很多方面超过了当时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规定,而且把关贸总协定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规定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强化了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同时,还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实施程序,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程序。并规定,今后各缔约方的国内法律均应向该协议靠拢,任何缔约方未能按照协议对外国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的,受害方可按照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交叉报复规则,对侵权方进行交叉报复。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领域在逐渐加宽,份量在逐渐加大。在未来的国际贸易竞争中,知识产权将是竞争的焦点
一是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外来文化产品通过新的传播载体如互联网传播,对中国文化产生一些影响。怎样在开放的环境下和多样性的潮流中坚持主流文化的主导地位,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我们在满足公众文化需求方面还要经历考验。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这既是影响国际关系的问题,也是我们关注的热点。随着文化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推进,我国确实需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我们民族创新的能力。如果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继续干扰出版市场,不仅带来市场秩序的混乱,也将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带来不良的文化,还会对民族创新能力造成危害。
当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时间很短,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巩固完善。有些西方国家在这方面对中国的过于苛求并不合理。我们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不动摇,力度很大,国际社会都看到了,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下这么大的力量来“扫黄打非”,来保护版权,连美国人都非常赞赏我们的态度。但是,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时间,需要过程,需要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不要动不动就拿这个东西对中国施加压力,成为影响我们对外贸易和文化交流的借口。这样做,对中国、对外国,都没有好处。我相信,这两个问题我们能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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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转载报纸或者网站上的报道属于侵犯著作权吗?? 你可到这里去看看:mfd.uueasy/thread.php?fid=4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
问题四:网站转载资讯文章是否侵权? 50分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另外,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