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对地对建筑物安全距离

建筑工地的用电设备情况与一般工矿企业有所不同,工地用电的大小及负载的性质,是随工程进度而变化的,例如,施工初期主要设备是各种拖动运输机械,而在另一期工程中可能为焊机等等。因此施工现场要按照最大一期工程的计算负荷来确定工地的用电量。

工地供电属于临时性设施,一切设备必须具有能够迅速安装拆卸的特点。工地变电所也宜采用杆上变压器式的露天变电所,接线方式多采用树干式的架空线路。架设线路时必须注意不得妨碍交通,并要便于架设和拆除,对于地下工程或隧道等建筑施工现场,由于空间有限,供电线路的高度不能按地面施工的要求架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照明线路均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而对动力负载380/220V供电线路,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防潮的三相四芯电缆软线。随施工进度拉设电缆,不用时随时拆除接线端,确保施工的安全。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对建筑物配电线路的距离规定如下:

1、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2、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和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也不宜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否则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导线与建设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1~10kV线路不应小于3m;1kV以下线路不应小于2.5m。

3、配电线与线相遇时,配电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下,1~10kV时,不应小于2米,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米。

配电线路对地对建筑物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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